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博罗县委、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商务局、县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国有资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国有资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在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务管理、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研究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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