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属抚恤、烈士报批、褒扬工作,管理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的服务工作;负责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四、负责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殡葬和殡葬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五、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镇、村两级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镇的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镇社区协调运作。
六、负责县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非法组织。
七、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镇、村(街道)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内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变更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筹划、发行组织工作;负责福利资金投放和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监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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