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 号)和《中共博罗县委、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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