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以及人民防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公房管理、物业管理活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建材信息价格。 (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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