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博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自然资源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博机编〔2021〕45 号)文件,职责调整,县自然资源局不再承担林业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调整,县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森林资源管理股。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 号)和《中共博罗县委、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
【查看全文】